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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公告專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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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疫公告專區
標題 |
各機關、學校及事業機構於「防疫隔離假」期間支薪事宜 |
發布日期 |
2020/3/26 |
發布單位 |
人事室 |
點閱次數 |
207 |
詳細內容 |
本案Q&A重點摘陳如下:
一、配合疫情防控,自109年3月19日(含當日)以後非因公出國,返國後請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。
二、非屬前開情形者(如因公奉派出國、109年3月18日前出國、未出國且與確定病例接觸,或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、檢疫者等),照常支薪。
三、各機關、學校軍公教人員、聘僱人員、工友(含技工及駕駛)、臨時人員以及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一體適用。
註.疫情中心前於3/18發佈,於台灣時間3/19零時起,所有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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